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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医务人员收入要高于当地平均水平

发布时间:2014-06-16 17:51 类别:医学话题 标签:改革试点 改革 高于医院 城市 来源:环球医学

近日,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座谈会上,国家卫计委表示,第二批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全面启动。今年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由17个扩大到34个。会议强调,试点医院全部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医务人员收入要高于当地社会平均水平,未按要求开展综合改革的城市,将取消试点资格,并扣回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会议指出,今年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将进一步合理规划布局医疗卫生资源,合理把控单体医院的规模和标准。建立推动破除以药补医、建立科学补偿机制,建设分级诊疗制度,改革医保支付制度,建设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建设现代公立医院管理制度等 七项制度 ,并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改革和监管机制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对于参与改革试点的公立医院,会议要求,要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而由此减少的收入,将通过理顺医药价格、增加政府投入、医院挖潜节约等途径予以补偿。改革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办法,采取招采合一、量价挂钩等办法开展集中招标采购,推进高值耗材公开透明采购;要积极配备并使用基本药物。

对于城市公立医院人事制度的改革,鼓励探索实行存量编制不动,增量按岗核定,同岗同待遇,以岗定人,以岗定薪,以岗定职称,真正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

会议强调,医务人员收入要高于当地社会平均水平。禁止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药品和检查收入挂钩。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上,要精准测算,既要防止价格调整不到位、 打补丁 ,使医院运转经费出现缺口而难以为继,也不能出现价格调幅过大,导致医保基金 穿底 或群众负担增加的现象。

会议指出,各级政府要继续强化政府办医责任,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通过加大投入,推动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提高公立医院管理运行效率。卫生计生和财政部门要做好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牵头协调作用,建立健全督导、考核、问责和退出机制,未按要求开展综合改革的城市,将取消试点资格,并扣回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环球医学编辑:吴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