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5-17 16:13 类别:心血管疾病 标签:起搏器 心脏 患者 心律失常 植入 来源:丁香园
2012年4月,美国内科医学委员会(American Board of Internal Medicine)发起了《医生和患者应该质疑的5个清单》(Five Things Physicians and Patients Should Question)的倡议,超过500000名内科医生响应此次倡议,旨在帮助患者和医生避免过度治疗和过度检查,以协助医生为病人做出明智而有效的选择。
2014年2月1日,美国心律协会(Heart Rhythm Society)发布了该领域的5项清单,如下:
1.无症状的窦性心动过缓患者不可植入心脏起搏器。
有症状的窦房结功能障碍患者可植入起搏器,但是无症状的窦性心动过缓患者(不需要进行心脏再同步化治疗)是否需要植入起搏器仍存在质疑。
虽然植入起搏器属于低风险手术,但是并不代表无手术风险,而且还会产生一定的费用。此外,持续的不规律右心室节律可能对心脏功能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对于起搏器植入术弊大于利的患者,指南反对其植入心脏起搏器(III类,禁忌)。
2. ICD(植入式心律转复除颤器)植入不能作为NYHA(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心功能IV级且心源性猝死的一级预防。NYHA IV级患者不适合进行以左心室辅助装置为主的心脏移植,以及心脏再同步化治疗(CRT)。
严重充血性心衰患者(NYHA IV级)进行心室辅助装置、心脏再同步或心脏移植等疗法的其死亡率极高,所以该治疗方式不在ICD治疗的一级预防范围之内。因此,目前指南不推荐该组患者进行ICD治疗(III类,禁忌)。
3. 因为非心源性疾病存活不超过1年者, 不可将ICD植入作为心脏性猝死的一级预防。
因窦性心律失常诱导死亡风险的患者,可将ICD植入作为心脏猝死一级预防治疗手段。由于非心脏疾病存活不超过1年的患者,指南不推荐进行ICD治疗(III类,禁忌)。
4. 房颤患者药物治疗症状和心率得到有效控制后,不推荐房室结消融术。
适合室结消融术和起搏器植入的房颤患者:药物治疗后心率和相关症状不能有效控制的患者(IIa类,适用),心动过速诱导的心肌病变的患者(IIb类,可考虑)。但是,根据指南,无症状且经药物治疗心率控制良好的患者行房室结消融术弊大于利。
5. 针对有心肌梗死病史的缺血性心脏病患者, 不可将Vaughan-Williams Ic 类抗心律失常药物作为治疗的一线药物。
目前证实,Vaughan-Williams分类Ic类抗心律失常药物(如氟卡尼和恩卡胺)会增加心肌梗死患者的死亡风险。因此,针对冠状动脉合并左心室功能紊乱或心肌缺血的患者,指南不推荐使用普罗帕酮等药物(III类,禁忌)。
编者后记:心血管领域的其他5项清单也会陆续推出
信源地址:
http://www.choosingwisely.org/doctor-patient-lists/heart-rhythm-society/
信源地址:http://www.choosingwisely.org/doctor-patient-lists/heart-rhythm-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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