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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培医生辞职医院索赔 法院会支持吗?

发布时间:2017-03-01 09:24 类别:医学话题 标签:索赔 来源:环球医学

自从实施医生规培制度以来,不少年轻的医生遭遇了这样的困惑,规培期间辞职是不是要给老东家赔偿?最新的一份类似案例的裁决或可为大家提供参考。

规培医生辞职:法院判赔偿医院10万!

医院与规培生的合同签订情况如下:

2012年8月29日,双方签订聘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自2012年8月29日至2014年9月30日;2014年10月1日,双方续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从2014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2015年8月7日,原告以书面形式正式向被告提出辞职后,但仍继续在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参加规范化培训。
同年9月份,规培生的工资被停发。截止停发日,医院认为其单方面已支付该规培生款额共计184508.73元。最终法律支持该规培生支付10万多违约金。

规培医生辞职遭遇纠纷 如何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规培医生辞职遭遇纠纷,首先可以提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我国劳动法第三条明确规定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赋予劳动者自主择业权,此是劳动者人格独立和意志自由的法律体现。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也就是法律规定了劳动者的辞职权,只要不违反法律,劳动者可依其意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 规培期间的费用 该不该退给医院?

1、 如是编制内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与医院形成人事关系,那就需要按照合同上的约定来执行。

2. 若是无编制,那就是劳动关系,应参照劳动法的规定来,医院的主张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至于最后是否需要赔钱,要看接受了医院提供的哪些专项培训、以及双方签订的专项培训服务期合同的约定。医院给医生的职业培训不能收取违约金,专项培训才可以按照约定收取服务期内违约金。然而,目前专项培训的界定还不够明确。但很多法院判例,都明确了医生规培为专项培训,这个违约金是肯定要赔付给医院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约定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

 

 


(环球医学编辑:贾朝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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