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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前急救条例 千呼万唤始出来

发布时间:2017-03-03 08:57 类别:医学话题 标签:千呼万唤 来源:环球医学

2016年7月22日颁布的《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经过多次审查与修改,可谓千呼万唤始出来。针对在实践中存在的转运患者不规范、人员车辆配备不规范、收费不规范等问题,《条例》明确了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统一规范和标准,详情如下

机动车应主动避让救护车

《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行驶中遇有执行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院前救护车,应当采取停车、减速等方式主动避让;因避让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免予行政处罚。

不得因收费问题延误救治

《条例》中规定,院前医疗急救机构的急救人员应当及时接听派车电话,在规定时间内出车;及时与患者及其家属取得联系,询问病情、指导自救;按照医疗急救操作规范对患者实施救治,并将患者及时转运至院内医疗急救机构;按照规定标准收取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费用,不得因收费问题延误救治。

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应当根据患者情况,遵循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及其家属意愿的原则,将患者及时转运至具有相应急诊抢救能力的院内医疗急救机构。

患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由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决定送往相应的院内医疗急救机构进行救治:(一)病情危急、有生命危险的;(二)疑似突发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的。

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和急救人员不得为谋取本单位利益或者个人利益,违反患者转运原则。

患者转运的具体办法由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

收费标准

院前救护车应当安装计价器,并在明显位置粘贴价格公示,标明收费项目名称、标准及价格举报电话。患者及家属可以在120网站上查询了解救护车的价格。救护车接送患者时要按照里程计价。以救护车使用费为例,该费用不包括院前急救抢救的费用,车辆使用3公里以内50元,3公里以上每公里7元,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患者及其家属因为自身原因拒绝使用已经到达现场的救护车,收取救护车使用费用50元。院前急重症抢救费用为40元,包含现场诊察、防护、途中护理和人员监护费用。现场实施的其他检查、治疗、检验等项目以及药品、血液使用费用另收。院前抢救费用属于医保甲类。如果患者或家属因为非医疗救治原因占用医疗资源,导致车组无法继续执行其他任务时,需要收取等候费,每小时200元。如果患者需要进行跨省转运,救护车的收费标准为每公里25元,其中包含现场诊察、防护、途中护理和人员监护、检查、治疗等费用,计费里程从救护车出发地到目的地的实际里程计算。

使用120的急救直升机按照全程往返计算,价格为每小时4万元,使用120医疗固定翼直升机按照全程往返计算,使用费用为每小时7万元。

急救车配齐 医护司担

《条例》规定,每辆院前救护车应当配齐包括驾驶员、医师、护士、担架员等急救人员,具备为有需要的患者提供搬抬服务的能力。

从事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工作的护士,应当依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驾驶员、担架员应当经过院前医疗急救机构组织的急救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

《条例》明确,要为有需要的急、危、重症患者提供搬抬服务。目前,配齐 医护司担 的120急救车组只为急、危、重症患者服务。医院间转诊或接患者出院回家,因患者不属急、危、重,因此不配备担架员。据介绍,在日常急救过程中,有个别患者病情并不严重,也可自主行动,但依然要求医护人员用担架搬抬。120急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院前急救资源紧缺,需要把有限的资源留给最需要的人群。市卫计委相关部门负责人提醒,目前本市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尚有待健全,部分区急救分中心搬抬服务能力还在逐步完善。呼吁广大市民珍惜有限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资源,非急、危、重症尽量采用其他方式解决。

业内人士表示,给急救车配齐 医护司担 ,这在全世界急救领域都属 奢侈 配置。急救车到院前的根本目的是救人,尽管法律规定搬抬由急救机构负责,但必要时患者家属也应该搭把手,避免耽误救治。

目前,北京120急救中心增配的百余担架员已完成培训,上岗服务,今后还将再启动培训一批担架员。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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