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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所未闻!男子持假枪去医院“讨说法”

发布时间:2017-03-16 09:20 类别:医学话题 标签:闻所未闻 来源:环球医学

患方去医院 讨说法 的方式能有多奇葩?下面这则新闻或许会让您大开眼界:3月13日中午11点左右,一男子来到山东泰安某医院妇产科,找到一名医生后说想和她到一个安静的地方谈点事。由于之前认识,该医生也没多想就将男子带到更衣室。二人在交谈的过程中,男子突然从怀里拿出一把******,指着医生说: 三天之内准备好5万块钱,否则

说话的过程中,男子又扣动了两下板机,清脆的扳机声吓坏了医生,她后退一步跌坐到身后的床上,双腿发软,说道: 别这样,别这样。 该医生告诉男子,他所提的要求她办不到,需要找医院的相关科室处理此事。随后,男子离开了更衣室,找到医院一位医患负责人。

找到医院医患负责人后,双方相约下午到迎胜路的医疗调解委员会商谈。男子离开医院后,院方报警。由于男子涉嫌持枪威胁他人,当天下午岱庙派出所民警在医疗调解委员会将其抓获并带回派出所。

原来,此事的起因为医患纠纷。一年前,男子的妻子到医院生孩子时发生纠纷,男子多次到医院讨说法。

在岱庙派出所看到,男子所持******为一个打火机,与******外形十分相似。审讯时,男子辩称,他没有威胁医生,只是用******打火机点烟,吓唬一下医生。经民警查看,这把手机与真******外形一样,并且已经坏了,不能用来点烟。民警说: 在特定的环境下,男子用这把******,已经足以以假乱真,而且扣动扳机的声音很像******。

目前,该男子涉嫌威胁人身安全被治安拘留7天。

假枪不构成刑法中的非法持枪罪以及其他枪支类的犯罪,也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枪支类的违法行为。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的枪支类犯罪及违法行为中的枪支是按照枪支管理法的规定来确定枪支的范围的。假枪不构成刑法及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犯罪及违法行为。

但假枪对当事人产生震慑感和恐惧感,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扰乱公共秩序类的规定进行一定的处罚。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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