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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人员工作满8年同工同酬”提案引争议 荒谬背后是心酸

发布时间:2021-05-31 10:44 类别:医学话题 标签: 来源:环球医学网

一直以来,医院编制内外员工身份,是薪酬绩效设计中不可回避的焦点问题。两会来临,鄂托克前旗委员会常务委员、鄂托克前旗人民医院儿科主任医师马海带来《关于提高护理人员待遇的提案》,建议包括工作满8年及以上的部分人员给予同工同酬待遇。提案引发网友热烈讨论,有律师直言该建议“荒谬”。荒谬背后,是多少护理人员难以言喻的心酸。 工作8年以上者实行同工同酬 马海提到,鄂托克前旗人民医院全院共有职工260多名,其中护理人员有86名。在护理人员中,临时聘用人员有60名,占比70%。这些工作人员大部分是鄂托克前旗人民医院多年来辛辛苦苦培养的本土护理人才,有的已经工作了十几年,随着新冠疫情防控的常态化和周边各个旗区的不断招考,这部分人员现在工作极不稳定。 马海建议: 一、尽快出台一些政策,逐年招考一批护理人员,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二、将工作满8年及以上的部分人员给予同工同酬待遇,使他们能够静下心来安心工作; 三、按照国家公立医院改革要求,按核定的床位数拨付经费到旗人民医院,由医院自主择优录用护理人员,提高工资待遇,并缴纳五险一金,使他们能够安心工作,为全旗老百姓的健康保驾护航。 “护理人员工作满8年同工同酬”的提案内容引发热议,不少网友认为提案虽好,但梦想难以照进现实。 律师:“工作满8年同工同酬”的提案内容较为荒谬 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已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同工同酬体现着两个价值取向:确保贯彻按劳分配这个大原则,即付出了同等的劳动应得到同等的劳动报酬。 由此可以看出,同工同酬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二是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了与别人同样的劳动工作量;三是同样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业绩。 《劳动法》中,“同工同酬”并无编内外前提,更无工作年限的前提。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律师管铁流认为,上述提案较为荒谬,但是普遍现实。 管铁流表示,同工同酬应当严格落实,国家机关应带头守法,事业单位同样要守法,超编用工本就违法,或者是编制设置有问题。 编外人员亟需更多归属感 马海介绍,鄂托克前旗的两家公立医院都存在护理人员流失的问题。而他所在的鄂托克前旗人民医院里,有编制的护理人员月工资在5000元以上,而临时聘用人员大多数只能有2000~3000元,而且要工作2年以上医院才会缴纳五险,不缴一金。 马海表示,按比例计算,他所在的医院应该有60~70个护理人员的编制,但现在只有十几个。“公立医院改革有时候就是有一些项目落地了,有一些政策还没有实实在在地兑现。说白了护士也是吃的青春饭,相关部门还是要解决待遇的问题。” 在公立医疗机构,编外人员占比大,工作状态也相对忙碌。虽然国家和地方一直在鼓励同工同酬,但整体上编制内外在待遇保障方面存在较为明显的差距。 相对在编人员,编外人员的总体收入偏低、薪酬模式单一、保障较少、工作安全感较低、缺乏公平完善的考核制度,这一系列因素都影响着编外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最终影响的是公立医疗机构的长期发展。 增强编外人员归属感,给予更多关注和关爱,逐步推动编内编外医务人员实现“淡化身份、按岗定酬、岗变薪变、按劳取酬”,这些都势在必行。 在合同制正在铺开、编外人员规模不断扩大的今天,只有提高编外人员对医疗机构的归属感,编制内外逐步走向公平公正,才能充分调动编外人员的积极性和聪明才智,从而促进医疗机构的整体发展。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