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

RSS订阅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当前位置:读医学网 > 医药资讯 > 医学前沿资讯 >

重磅!4月1日起,在职医生自主创业全面放开!

发布时间:2017-03-02 09:42 类别:医学前沿资讯 标签:重磅 日起 来源:未知

重磅!4月1日起,在职医生自主创业全面放开! 作者:小闪 来源:医学论坛网 日期:2017-03-01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已于2017年2月3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已于2017年2月3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取消在职医生办医疗机构限制

 《实施细则》删除了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 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的内容。修改后,《实施细则》关于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人的条件,将重点围绕医疗质量和安全,注重审查申办者的办医条件和资质,有利于充分发挥医师专业技术优势,调动医师自主创业积极性;有利于促进民间投资、加快社会办医发展;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推动形成多元办医格局,更好的满足群众多元化的医疗需求。

 增加医疗机构类别 拓宽社会力量办医渠道

 1994年9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三条增加了一项,即增加 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安宁疗护中心 等医疗机构类别。

 这样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着力拓宽社会力量办医渠道,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

 在往年的全国两会上,多位委员、代表都表示,医生多点执业、去社会开办诊所可以实现医疗服务不均等问题的改善。但这就意味着我国需要改革现有的执业医师注册制度,解除医师与医疗机构之间一对一的注册关系,真正实现 单位人 到 社会人 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