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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出台意见鼓励社会领域投资

发布时间:2017-03-21 08:08 类别:医学前沿资讯 标签:国务院 出台 来源:未知

  3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意见》提出,深化社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激发医疗、养老等领域投资活力,吸引各类投资进入,更好满足多层次、多样化需求。研究出台医疗等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非公立医疗机构享有与公立医院用水电气热等同价政策,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


 3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意见》提出,深化社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激发医疗、养老等领域投资活力,吸引各类投资进入,更好满足多层次、多样化需求。研究出台医疗等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非公立医疗机构享有与公立医院用水电气热等同价政策,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

 《意见》要求,放宽行业准入,制订社会力量进入医疗、养老等领域的具体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评估办法,新增服务和产品鼓励由社会力量提供。分别制定医疗、养老等机构设置的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指引,推进一站受理,加强协作配合。改革医师执业注册办法,实行医师按行政区划区域注册,促进医师有序流动和多点执业。建立医师电子注册制度,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方便医师注册。

 《意见》提出,引导社会资本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参与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运营,开展PPP项目示范。医疗、养老等领域新供土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依法可按划拨方式供应。落实医疗、养老等领域税收政策,明确界定享受各类税收政策的条件。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享有与公立医院用水电气热等同价政策。

 同时,制定医养结合管理和服务规范。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培育一批技术成熟、信誉良好的知名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集团或连锁机构。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发挥自身技术人才等资源优势,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规范发展提供支持。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此外,建立医疗、养老等机构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实施监管信息常态化披露,年内取得重点突破。将医疗、养老等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严重违规失信者依法采取限期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建立健全跨地区跨行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