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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后,执业药师不自查不可挂证了!

发布时间:2017-03-21 08:08 类别:医学前沿资讯 标签:执业药师 自查 来源:未知

  药品监管一直是国家食药监管的重点工作,除了对生产源的监管,流通环节也是监管的重点之一。因此,在流通环节药店成了至关重要的监管对象,不管是从业人员,还是药品的管理,以及药品采购的途径都是监管的重点。315,国家曝光了很多行业内的问题,同时也对接下来的监管工作作了规划。315后,各地药品零售成了监管重点,不断的爆料各种被查、被罚、被封的新闻,如此看来,零售药品监管风暴即将来临。


 药品监管一直是国家食药监管的重点工作,除了对生产源的监管,流通环节也是监管的重点之一。因此,在流通环节药店成了至关重要的监管对象,不管是从业人员,还是药品的管理,以及药品采购的途径都是监管的重点。315,国家曝光了很多行业内的问题,同时也对接下来的监管工作作了规划。315后,各地药品零售成了监管重点,不断的爆料各种被查、被罚、被封的新闻,如此看来,零售药品监管风暴即将来临。

3 15后、执业药师不能挂证了

 3月16日,记者从宁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 自治区食药监局要求各药品经营企业从3月20日起至5月1日先进行自查,对存在执业药师虚挂、兼职现象以及履职不到位的,立即进行整改。

 5月1日以后,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凡查实药品经营企业存在执业药师虚挂兼职的,将违规企业列入年度重点检查对象,进行跟踪检查或飞行检查,违规企业除了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相关法规论处外,将被收回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罚;发现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的,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给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违规企业在此后的监督检查中,再次发现执业药师虚挂、兼职以及履职不到位现象的,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3 15后、药店GSP证书被收了

 据《华商报》报道,汉中市食药监局对药品流通领域作了严查,一个多月,共检查药企48户,查出大小问题400多个,其中3家药店因违法违规经营被查处。其中三家药店因不同原因,已受惩罚:城固县利君大药房、宁强县同乐大药房的GSP证书被收回,汉中民合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阳平关店未提交GSP认证申请资料问题给予警告、责令整改。

 对于以下问题将被严惩,药店没有执业药师在职在岗,存在没有处方销售处方药的情况;有的药企存在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普通食品、非药品混放现象。

 从三家被药店严惩的药店可以看出,这些问题都会严惩:

 城固县利君大药房存在与批发企业进行现金交易的行为,计算机系统达不到新版GSP要求,不能正常使用,药品销售未通过计算机核销等不规范的问题。

 宁强同乐大药房存在温湿度记录不真实、营业场所未设置警示语、大量药品未验收即上架销售、未建立含麻药品销售记录、抽查部分药品票账货不符等问题。

 汉中民合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阳平关店药品购进验收记录不全,开办近半年一直未提交GSP认证申请资料。

3 15后、无证经营药店被取缔

 据《红网综合》报道,宁乡县相关部门对青山桥镇田心村一药店的无证经营经行了取缔。

 关于原因:经现场查实,该药店经营中药、中成药和西药,涉及二百多个品种;以及血压计、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疗器械。执法人员在向该药店负责人彭某某出示执法证后,说明本次检查的目的和内容,并要求其出示经营药品、医疗器械的相关证照,彭某某无法提供相关证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即依法没收该药店的全部药品和医疗器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面对即将来临的零售药品监管大风暴,你的药店准备好了吗?